教职员工“七不准”规定
日期:2014-06-06 18:04:55 发布人:hnyd 浏览量:1325
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、提高工作效能,树立教职员工良好的工作形象,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,经研究,制定此规定,请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严格遵照执行。
一是上班时间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。
二是工作时间不准玩游戏、上网聊天、电话聊天、买卖股票基金、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、参与棋牌麻将等娱乐活动。
三是不准参与传销等非法组织和活动。
四是非公务需要,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。
五是不准收受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不廉洁行为。
六是不准以各种名目用公款互相宴请、大吃大喝或外出游玩。
七是不准以学习培训、开会考察等各种借口公款旅游。
对违反以上规定者,将视情节严重予以党纪和行政处分,并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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